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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伊斯威特(Clint Eastwood)獨挑大樑,導演則是他欽點的泰德波斯特(Ted Post),也是他自己新成立的製片公司的開張之作(和聯美合資),花了一百八十幾萬美元拍成,進帳了將近七百萬美元!

情節主軸是被冤枉的傑德庫柏追捕曾對自己動用私刑的一夥人,節奏明快,毫不拖泥帶水,氣勢磅礴且頗具感染力的配樂也是功不可沒,個人認為是娛樂和意涵兼具的佳作!

在美國舊西部時代,法律正義還無法涵蓋所有的土地,也因此各地宵小猖獗,而執法者為了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往往會採取嚴刑峻法。這樣的過程中當然就會有人只犯了一點小錯就被處以絞刑,而法官和警長就代表兩種不同的觀點,法官堅持亂世要用重典以殺雞儆猴,而警長則認為判刑要符合比例原則,兩人多次言詞交鋒,但最後都各退一步地向彼此妥協來讓法律能繼續發揮作用。個人認為情理法是缺一不可,只重情就顯得鄉愿,只重理也不通人情,只重法就有人治的疑慮,能在三者間取其平衡點是最好的了!

花絮:1967年,正當東木伯(Clint Eastwood)忙著【荒野大鑣客】(a fistful of dollars)、【黃昏雙鑣客】(for few dollars more)和【黃昏三鑣客】(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三部曲的英語配音工作時拿到了此片的劇本,雖然經紀公司希望他去演大製作的【麥坎納淘金記】(Mackenna's gold),但他還是決定以四十萬美元的片酬和百分之廿五的紅利接演了此片。塞吉奧李昂內(Sergio Leone)曾是導演的人選,但他當時已投入【狂沙十萬里】(once upon a time in the west)的拍攝而婉拒了。聯美高層向東木伯(Clint Eastwood)建議由約翰司圖加斯(John Sturges)和勞勃阿德里奇(Robert Aldrich)等一些有豐富西部片導演經驗的人選,但他獨排眾議地將導演筒交給執導過自己主演的電視影集【rawhide】的波導(Ted Post),並且把多位在該電視影集合作的演員帶進此片。1967年6月,此片在新墨西哥州拉斯克魯塞斯開鏡。據說有一次製作人李歐納費里曼(Leonard Freeman)來到片場並開始發號施令,而波導(Ted Post)也不甘示弱地準備和他正面槓上,但這時東木伯(Clint Eastwood)介入了,他告訴製作人如果再來的話,整個拍攝工作將會停擺,所以這位製作人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一開始的私刑是在格蘭德河畔拍的。法官是以艾塞克帕克(Issac Parker)為形象塑造而成的角色,他當時在阿肯色州史密斯堡的聯邦法院管轄範圍涵蓋了奧克拉荷馬州和印第安人保護區。艾德貝格利(Ed Begley)和英格史蒂文斯(Inger Stevens)的最後一次合作,兩人在1970年4月底先後死於心臟病和用藥過量。

http://www.imdb.com/title/tt0061747/
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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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克.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